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952页(195字)
1862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以《天津条约》为护符,要求湖南巡抚以宾礼接待,并在衡阳、湘潭等地强占民产,建立教堂,借以伸展侵略势力。绅民激起义愤,发布《阖省公檄》,痛斥外国教士的滔天罪行,将衡阳、湘潭的天主堂、育婴堂等焚毁。事件发生后法国使馆代办哥士耆向清政府提出威胁。清政府遂指示湖南巡抚毛鸿宾将署衡阳知县、湘潭知县摘顶,并赔款重修教堂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