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词典第四卷歌卷》第372页(278字)

新诗的一种基本体式。“五四”时期,胡适首先提出诗体解放的要求,主张新诗“不拘格律,不拘平仄,不拘长短”,“用白话作文作诗”(《谈新诗》),并尝试写作白话的自由诗。他的主张和实践,得到钱玄同、刘半农、俞平伯等人的积极支持。自由诗的特点是:诗的节数、行数、字数都不拘一格,而按诗情诗意的内在节奏自由伸缩;押大致相近的今韵,或者根本不用韵;诗的结构根据内容的需要自由成章。在新诗的发展过程中,自由诗具有艺术的生命力,已经成为中国现代诗歌的主流。这种自由诗(free verse)的创始者为美国大诗人华脱·惠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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