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冤录》 元 王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分省医籍考上册》第1189页(685字)

见光绪八年《永嘉县志》卷二十七《艺文志》四《子部·法家》。

按:乾隆元年《浙江通志》卷二百四十四《经籍》四《刑法律例》:据万历《温州府志》作一卷。王与作王渊。

光绪八年《永嘉县志》卷二十七之四:《自序》:汉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无冤。盖狱重事也。治狱固难,断狱尤难。然狱之关于人命者,惟检尸为至难。毫厘之差,生死攸系。苟定验不明,虽善于治狱、断狱者,亦末如之何也已。昔宋惠父念狱情之失,由定验之贻误,曾编《洗冤录》。赵逸斋又订《平冤录》。吁!冤而至于洗、至于平,是犹凿门而决澎湃,固不若长江大河滔滔汨汨安流昼夜之无声也。钦惟皇朝,慎于庶狱,敬明乃罚。天下无冤民,当不专美于汉。予滥叨案牍之寄,历试覆验之难。因观《洗冤、平冤》二录,互有损益。遂以省部见降《考试程式》为持循之本,参考异同、分门编类,凡《检验格例》序于卷首,遵而行之,庶几谨之于始,民自不冤。因目曰:《无冤录》。若夫道以德、齐以礼,必有承流而宣化,仰副圣天子无刑之期者,是编亦奚以为。至大改元,岁在戊申长至日。

同上《志》卷十六《人物志》四《介节·王益大传》:……子,与,字与之。少有成人志度,劬学不辍。尤注意于律,部使者推择为郡功曹。历丽水、开化、黟,三县史。升行中书省理问提控案牍。佐临海、括苍两郡幕。除湖州录事,未上,引年以乐清县尹致仕。着有《无冤录》、《钦恤集》、《刑名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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