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语正字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22页(936字)

哈萨克语共有三十三个字母,其中元音由九个音位构成,还有两个半元音。按发音时舌位的不同,口的开合和唇部的圆敛哈萨克语元音可分成三组。按照发音时声带颤动与否,发音部位,发音方法以及是否有乐音成分,哈萨克语的辅音可分为四组。“”表示软音符号,一般只标在第一音节首。当某个词有辅音字母和元音o时,该词的其它元音均按前元音读,软音符号省略。辅音字母。.·只出现在词首,词间;只出现在词间,词尾,不出现在词首。辅音字母·是为书写外来词而设置的。在正文中这些字母都有自己的书写规则:(1)专有名词,定中词组,复合数词,复合形容词,复合动词,主谓词组,动词+助动词结构还有成语中的每一个单词都要分开写。(2)表示各种科学术语、人名、地名的合成词,已经固定的复合词等与代词和副词组合时,要连着写。(3)书写对偶词、同位词时两词中间要用连接号。(4)书写缩略语时,要以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作为被略词的标志,并在缩略词后加连接号。如1.以首音节作为缩略形式的缩略语要连写。2.缩略人名时,只缩略前一个名字,被缩略词的第一个字母之后用着重号与后面的词隔开。(5)虚词一般与实词要分开写。(6)借于阿拉伯语、波斯语、俄语、汉语等的借词中,已经适应了哈萨克语语音特点的词均以口语形式书写。较晚借入的,已能适应哈萨克语口语的汉语、俄语借词,按其原借语中的发音特点来书写。汉语的zh,j用;q,ch用;sh用;s,c用;o用;u用;ü用等字母来表示。(7)书写附加成分时,附加成分中的元音根据哈萨克语的部位和谐规律和辅音和谐规律,缀加于实词之后,并与实词连写。(8)在正文中使用阿拉伯数字时,基数词之后不加任何符号,序数词之后加连接号,表示“第……”。(9)某个词需要用书名号和引号时,缀加于这些词的附加成分,与这些词一起写在书名号和引号内。(10)在书写过程中,某个词需要隔行书写时,应把音节作为隔行书写的单位。(11)哈萨克文字中主要用的符号:句号-“。”;问号-“?”;感叹号-“!”;逗号-“,”;分号-“;”;冒号-“:”;书名号-“《》”;引号-“”;括号-“()”;中括号-“〔〕”;破折号-“——”;连接号-“-”;省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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