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331页(447字)

回族传统体育项目。类似足球,用脚不用手,流行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据回族老人转述祖辈口碑,于唐朝中叶,由阿拉伯、波斯等穆斯林商人通过陆海两路来华贸易时带入。这些来华先民居住长安等地,娶妻生子,世代定居,成为回族的一部分。清朝同治年间,居住在长安、渭南等地的一部分回民被迫迁入宁夏泾源园子村,“踏脚”活动由此带入并代代相传至今。参加此项目的多为男性,每逢农闲,不分老幼聚集一起踏脚,可一人对一人,也可二人对四人等。双方对踏时,靠灵活机智,技艺娴熟,你踏我闪,你攻我守。基本动作有平踏、跛脚、背脚、连环转、飞脚等。各种进攻、防守手段完全依靠腿部动作来实现,双手只起平衡身体和遮拦、化解对方攻势的作用。比赛按一定规则进行:一是有平坦宽阔的场地,现体育部门规范成10×10米;二是不准穿皮鞋等硬底鞋,不准用头、拳、肘、臂进攻对方。1989年,此活动被宁夏体育部门列为正规比赛项目;1991年,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泾源县踏脚队荣获表演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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