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135页(180字)

亦称“放荒”。清代开垦荒山、荒地的一种措施。清军入关后,全国土地抛荒情况严重,为此政府采取了许多招民垦种荒山、荒地的优惠措施。如将无主荒地分给流民耕种;厉行“屯田”开荒;对无力耕种荒地者给予贷银,助其购置耕、农具、种子;减免数年税赋等。同时,还有条件地开放被视为禁地的海岛、滩涂、山岭和荒地,允许开发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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