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待遇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243页(251字)
又称“蒙古待遇条件”。北洋军阀政府对蒙古王公贵族和喇嘛活佛待遇的规定。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为笼络蒙古王公贵族和喇嘛活佛,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于1912年8月19日公布本条例。凡9条:“各蒙古王公原有之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内外蒙古汗、王、公、台吉世爵名位号,照旧承袭,其在本旗所享有的特权,不予变动;蒙古各地呼图克图、喇嘛等原有之封号,概仍其旧;蒙古王公世爵俸饷,从优支给;察哈尔八旗游牧之地及已开垦设治之处所入租赋,可为筹划蒙古王公生计之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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