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282页(238字)

内蒙古、新疆、青海等省(区)牧区畜牧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包括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两大部分。解放前,这些省区牧区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少数牧主占有草原和大部分牲畜,广大贫苦牧民只有极少数的牲畜,生产生活尤为困难。加之畜牧经济是个体小私有者的小生产,主要依靠自然繁殖,容易遭受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经济十分脆弱。对此,党和政府在牧区民主改革中,主要采取了“三不两利”政策,逐步将牧主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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