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91页(230字)

清代满洲贵族特权法令之一。1645年3月由摄政王多尔衮下令规定汉族自由民可以投靠满洲贵族为奴仆。当时一些汉民为保住土地不被圈占或逃避赋役,纷纷卖身投靠。满洲贵族凭此令也“逼勒投充”,霸占田地人口。有少数汉族地主为避免屠掠,求得权贵庇护则带地投充,成了投充地主,依靠其主子势力为非作歹,使“受害百姓不敢申告”。结果加深了满汉民族之间的矛盾,引起社会动荡不安。清廷看到这种情况,不得不于1647年4月下谕禁止投充。

上一篇:同文韵统 下一篇:投充为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