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442页(225字)

清末专门掌管鄂伦春事务的官署。清政府为加强统治,将鄂伦春分为库玛尔、阿里、多布库尔、托河、毕拉尔五路加以管辖,隶属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年),布特哈总管衙门被撤销,清廷又在上述五路中心地带——太平湾兴建兴安城,设副都统衔总管一人,副总管若干,多以鄂伦春氏族首领充任,统管上述五路鄂伦春。光绪二十年(1894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被裁撤,鄂伦春又分属黑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四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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