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中南东南地区卷》第59页(277字)

中国共产党为废除特权,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生产建设,在广西大瑶山制定的纲领性文件。1951年,党中央、毛主席派中央访问团访问大瑶山,8月为大瑶山各族人民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公约”明文规定:长毛瑶(山主集团)从团结愿望出发,表示愿意放弃各种特权,明确了地权及原有经济林等所有权的新关系,增强了瑶山各族人民的团结,发展了生产。经过一年多的实施,1953年2月又作了关于种树还山问题、山权问题及区内租佃关系问题共三条七款的补充规定。这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在解决民族内部矛盾、改善民族间关系的又一伟大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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