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58页(402字)

封建统治阶级为了拉笼边疆少数民族上层,从经济上给予的特权制度。如清代给蒙古族上层人物以固定的俸禄。喀尔喀土谢图汗、扎萨克图汗、车臣汗,科尔沁部的土谢图亲王、达尔汉亲王、卓哩克图亲王,岁俸高于其他各部,每年各给银2500两,缎40匹。这是因为上述贵族乃率先归附清廷者。其他各部亲王,每年给银2000两,缎25匹。世子及科尔沁郡王各给银1500两、缎20匹,贝子给银500两、缎10匹,镇国公给银300两、缎9匹,辅国公给银200两、缎7匹。扎萨克一等台吉给银100两、缎4匹,二等台吉给银80两,三等台吉给银60两,四等台吉给银40两。一等子爵年俸205两,一等男爵年俸155两,二、三等子爵、男爵的俸银略减。王、贝勒、公之女及女婿,也各给岁俸银40到100两。比之满洲贵族和汉人贵臣,蒙古各部王公领取的岁俸,数量是相当多的,可见清对蒙古上层人物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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