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86页(379字)

1997年5月23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5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本条例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扫除文盲的重点对象是15周岁至40周岁的文盲、半文盲。扫除文盲教育要把学习文化同学习牧、农业生产知识和实用技术结合起来,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服务。扫除文盲教育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使用全省统一编印的教材。规定了扫除文盲的具体规划、责任制。采取州、县、乡镇、村目标责任制。规定扫除文盲的经费采取政府补助、集体自筹、社会力量和个人捐助等办法筹措。经费用于扫除文盲的师资培训、教材编写、经验交流和表彰奖励等方面。还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在扫盲对象中招干、招工。属于扫盲对象的职工不得晋职、晋级、转正。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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