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耕种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91页(446字)
民主改革前西藏僜人社区的劳作方法之一。几家几户联合起来开荒和耕种称为合伙耕种。垦荒是相当繁重的劳动,需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为克服生产能力的不足,各小家庭多采取合伙开荒或请工开垦的方式。请工开垦只需备酒饭招待帮工者即可,不必付报酬。有的同姓几户联合垦荒,要求每家凡能承担垦荒劳动的人,尤其是男劳力都参加。开出的土地平均分配,不计各户出劳动力的多少,并适当照顾人口多的家庭,给其多分一些。独立开垦新地,只有那些劳力强壮、工具(主要是铁砍刀)多的家庭才能办到。合伙耕种的形式,普遍以两户为单位,合种属于其中某一户的土地。双方共出劳力和籽种。收获平均分配,不计土地报酬。合种地往往持续几年,待地力耗尽了才结束。有些合种户则长期合作,轮流耕种双方各自的私有地,其好处是耕地有了休闲期,可以维持地力。后来,在个别合种关系中表现出剥削现象。当某户由于生产力量不足或缺少土地等原因与他户合种时,双方虽均出籽种,收获也均分,但合种地的土地所有者可少出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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