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96页(410字)

1986年7月5日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8月30日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本条例共78条,分10章:总则、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经济建设、财政管理、文化建设、民族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民族关系、边远地区的建设、附则。本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所在地、辖区。从实际出发,制定自治州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发挥矿产资源,热带、亚热带资源,山林草场资源,水能,煤炭资源和境内大中型企业优势的规定。积极发展坝区的经济,加速山区、边远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的发展。对自治州的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体育工作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对边疆工作的干部和职工的补贴照顾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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