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50页(588字)

中国伊斯兰教中的门宦制度及门宦经济是在清朝初期产生的,因此所谓门宦经济实际上就是一种在宗教形式掩盖下的封建地主制经济。其主要内容:1.占有大量土地。门宦教主占有大量土地,以道堂、拱北为中心,形成一个个封建庄园,这是门宦经济的基础。门宦教主对于土地的经营,采取出租、以教徒或雇工自耕以及教徒无偿为道堂或拱北耕种土地,或由教徒本人出工、出耕畜、出农具前来耕种,或由教徒集资雇工前来耕种等三种形式。因此,门宦教主所有土地上的生产关系,主要是封建地主所有制的租佃关系,其地租形式主要是实物地租,同时兼收部分劳役地租。2.宗教奉献。收取宗教奉献,是门宦教主得以大量集中土地、由宗教领袖转化为豪强地主的前提条件,也是门宦经济建立的前提条件。门宦教主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以后,随着教徒人数的增多,教主的贪欲更加扩张,教徒的宗教奉献不断增长,教规制度也日益严密。因而,宗教奉献构成了门宦经济收入的经常内容。教徒向教主“自愿”奉献的“海底耶”主要有四种形式:过“尔麦里”的奉献;直接为教主提供的奉献;开天堂票及沾吉的奉献;请教主举行宗教仪式的奉献。3.经营商业。各个门宦教主还大力经营商业。他们在上海、北京、天津、兰州、西安、包头等地设置行庄,购置汽车、驼队、船队往来各地,从事皮毛和布匹等商品的贩运活动,因而经营商业也是门宦经济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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