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经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160页(976字)

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物质、文化的进步,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政策。早在革命战争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就提出了要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在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得到发展。解放后,这些帮助照顾被作为一种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总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经济建设方面,《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原则,作了更为具体的一系列的规定。主要包括: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可以制定本地方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划;合理调整生产关系,改革经济管理体制,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本地方的自然资源,以便发展地方工业;可以自主地安排地方性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隶属于本地方的企业、事业,安排利用完成国家任务外的工农业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可以开展对外的经济贸易活动,并在外汇留成等方面享受国家的优待。这些规定,对于保证民族地区根据自治地方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加速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推进民族地区的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进入90年代后,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继续实行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援的力度。政策的主要范围有:1.提倡国家大力帮助与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2.组织内地发达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横向经济联合。3.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生产经营。4.鼓励民族地区开展双向型开放和引进工作。5.实行重点优惠照顾等更加灵活的扶持政策。民族地区经济政策的基本体系是:1.农牧业政策。2.工业、交通运输业政策。3.商业政策。4.财政政策。5.外贸政策。6.扶贫政策。7.对口支援政策。8.国家开发建设与民族地区利益协调的政策。民族地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国家在民族地区实行多方面的优惠照顾,激发了民族地区经济内在活力,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改革深入发展和取得经济建设更大的成就,起到了正确的政策导向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