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44页(594字)

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建立在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特点基础上。它是通过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实现调整民族关系为目的。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调整民族关系的方式,一是通过建立民族乡法制的若干原则和程序来调整一定的民族关系;二是通过建立城市民族法制的若干原则和程序来调整一定的民族关系。散居少数民族由于小聚居、大杂居的特殊性,他们的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如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需要特殊的保护。这是民族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任务。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族籍权利。2.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政治权利,散居少数民族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3.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4.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帮助。5.侵犯散居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6.关于民族乡和城市民族工作的规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容不仅包含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方面的自由权利,而且包含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定的民族权利。特定的民族权利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领域。建立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是维护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依法进行民族工作的一种必然需要,是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和健全民族法体系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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