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83页(194字)

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该州各少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补充制定的。该规定共13条,涉及结婚年龄、结婚条件、禁止结婚的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本规定适用于该州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该规定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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