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345页(294字)

在合作化运动中,对牧民的牲畜入社,给予合理的报酬。

是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一项重要的政策。计股办法有:1.母畜计头入社,劳畜按比例分益;2.全部牲畜计头入社,按入社牲畜的役用价值和可能收获的畜产品年产值折价计股,劳畜按比例分益;3.入社牲畜折合为一种标准牲畜计股,或将牲畜评分计股,劳畜按比例分益;4.入社牲畜折价计股,劳畜按比例分益;5.入社牲畜作价归社,分期偿还,收益按劳分配,或者付给固定利息。牧民牲畜入社后,都给社员留乘、奶和一定数量的食用,牲畜报酬一般每年付给入社牲畜折价款总额的2%-5%。牲畜作价,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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