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444页(302字)

我国内蒙古等地牧区解放后制定的一项有利于发展畜牧业的政策。

解放前,封建王公、贵族和大牧主几乎霸占了所有水草丰美、气候温暖的优质草场,一般牧民只能在被他们划定的牧草稀少、水源缺乏、气候恶劣的地方放牧。这样少数人占有的大片好草原,因得不到充分利用而荒芜,广大牧民则因没有足够的草牧场,牲畜在冬春季节成批死亡。针对这种情况,参照内蒙古历史习惯,194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草牧场归蒙古民族公有,废除王公、贵族和大牧主在草牧场使用上的封建特权,采取自由放牧的政策,广大牧民在各该行政区域内有放牧的自由。这项政策当时也适宜于我国诸多牧区,如新疆、西藏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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