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改革试验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445页(485字)
我国民族经济改革试验区的类型之一。
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原因的复杂性,使得经济改革的某一个方面的突破,效果不明显和难以持久。因此经济改革要求配套进行,同时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着手,形成合力。一些虽然没有特别独到的经济优势,但各方面条件又比较适当的民族地区,利用其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资源禀赋的相对综合优势,进行工农业生产、财政金融、商业流通、土地制度和劳动制度等方面的多方位改革,从而形成了一批综合性的改革试验区。它们多以一定范围的区域经济类型划分为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山区综合改革试验区等等。
如湖南省民族自治县占一半的怀化山区综合开发和改革试验区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验区。所辖10县中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区31个少数民族,人口达133.5万人,占全地区人口的29.5%。
这个试验区采取的政策措施主要有:1.鼓励外来开发。2.允许土地流转。3.提供优惠服务。
4.适当减免税收。5.实行成果奖励。在我国民族地区与此试验区类似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柳州市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玉林地区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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