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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配伍禁忌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药辞海第一卷》第954页(260字)

中药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其相反的药配伍可能增强毒副反应;相畏的药合用,可能毒性或功效受到抑制,甚至完全丧失药性。十八反: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磺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由于对十八反、十九畏的研究,尚缺乏细致的深入的实验观察,故对其中一些规律尚无法系统认识,对此宜取慎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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