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依族婚姻习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70页(704字)

布依族婚姻是一夫一妻制。

婚姻习俗大致如下:(一)婚姻制度。近代以来,布依族婚姻基本上是自主婚姻、半自主婚姻和包办婚姻三种类型并存。自主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婚配,由本人自己选择决定,即青年男女通过各种娱乐社交活动,结识相爱,并经家长同意,结为夫妻。

半自主婚姻是指子女的婚事,既由父母作主,也征求得到本人的同意,才办理有关事宜。包办婚姻是指子女的婚事不由自己选择决定,也不征求本人意见,全由父母包办,即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决定。(二)通婚原则。

基本上是民族内婚和就近联姻,讲究门当户对,年龄相当,八字相合,并严守同宗同姓不婚,亲戚不同辈分不婚等原则。(三)婚姻程序。一般要经过择偶(相亲)、提亲(说亲)、定亲(定婚)、要八字、结婚(吃酒)、坐家等程序。

布依族过去盛行早婚,结婚后不落夫家(不在夫家长住),仍回娘家住,农忙季节或有红白喜事,夫家才派人接来帮忙几天,又回娘家,一般两三年甚至四五年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男女双方感情的加深,才开始长住夫家,称为“坐家”。在贵州镇宁一带,“坐家”前还要举行一种称为“戴假壳”的仪式,“假壳”是一种特制女帽,由男家派两位妇女到女家隐蔽起来,趁新娘不防强将“假壳”给她戴上,以后才长住夫家,正式过夫妻生活。解放后上述婚姻制度及程序、礼仪,凡不符合婚姻法规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已改革。

例如,解放前包办婚姻占绝大多数,现已变为自主婚姻占绝大多数;过去计较门当户对、八字相合,现在已不计较;过去盛行姑舅表亲,姨表亲等“亲上加亲”的近亲陋习,以及“娃娃亲”、“背带亲”和早婚、“不坐家”等习俗,也随着婚姻法的颁布,逐步得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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