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本道本州明文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183页(276字)

白族农奴告状碑文。

碑存大理白族自治州云县白石乡大石壁村内,碑通高2.1米,宽1.02米,厚0.26米,沙石楷书。上刻楷书“奉本道本州明文碑”八字。碑立于公元1716年。

碑文记载了大石壁村7户白族农民原为兰州(今兰坪县)土舍罗维馨家奴,在两次出银赎身后仍被强认为奴,被罗氏土司霸占山地产业,最后不得已上告官府,以期解脱。

康熙五十二年(1713),山东贡生任云龙知州,力主公道,多方奔走,历时三年,解除7户农民的家奴身份。该碑是研究白族社会历史的重要实物资料。

1985年云龙县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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