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477页(369字)

旧时四川凉山彝族地区奴隶主为自己的锅庄奴隶强行配婚的婚姻形式。

锅庄奴隶对自己的婚事没有任何自主权,完全由主子操纵。主子为奴隶配婚的主要目的是要奴隶生养小奴隶,,同时以配婚来取得奴隶的好感,使奴隶更加忠于自己。除个别情况外,主子给奴隶配婚,一般都要举行简单仪式,以示体面和关怀。

配婚男女双方有的是同一个主子的奴隶,有的分别属于两个主子。

夫妻生活在一起,分别为各自的主子劳动,所生子女由两家主子平分。一部分安家奴隶女儿的婚事可由自己父母作主,但她们的身价钱全部归主子所有。

奴隶配婚前和配婚后的主要区别在于夫妻可以生儿育女,并且除有的仍住主子家为家奴外,大部分由单身家奴呷西变为有小家庭的生产奴隶安家娃子。安家娃子一般由主子修一简陋小房子让其单独居住,给以必要的生产生活用具和少量土地让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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