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503页(269字)

历史上独族人民向土司所纳的贡赋。

清朝中叶以来,独龙江、怒江流域分别受藏族康普土千总及叶枝土千总管辖。据余庆远《维西见闻录》记载:雍正八年(1730)起,独龙族人每年向维西康普土千总缴纳贡礼计黄蜡30斤,麻布15丈,山驴皮20张。20世纪初,独龙江流域由叶枝土千总接管,独龙族人每年仍须交纳白银一钱,黄蜡半斤,麻布一床。所有贡物都以黄连、黄蜡折价交纳。光绪三十四年(1908),丽江府阿墩子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湖巡视独龙江时曾一度废除,但夏湖离开后不久,1910年又再度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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