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539页(198字)

从藏传佛教教义来说,杀生是应断身、口、意不善十业中的身,属三不善的第一支。

普遍把杀生看成是严重罪孽,死后要受到严厉的惩罚。所以出家僧尼均以此作为重要戒律,就是普通信众对有生命者,大至人畜,小至昆虫都不许伤害。

对不懂事的顽童伤害昆虫也给以制止。

藏族群众本喜食肉,但各屠宰牲畜的场所,只有具有继承性固定人员从事该项行业,其他人一般不担任此项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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