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目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607页(450字)
布依族历史上的政治制度之一。
是土司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甲、亭的社会组织为其特征,曾经盛行于桂西北壮族地区和黔西南布依族地区。亭目制度源于唐代的羁縻州,植根于宋代广西的峒官制度,形成于元代泗城土司建立时期。
到了元末明初,泗城土司向红水河以北地区扩张,亭目制度便随之推广到黔西南布依族地区。布依族亭目地区,均在红水河以北今贵州的贞丰、册亨、望谟、罗甸四县及安龙、兴义两县南部临近南盘江的狭长地带。
布依族的亭目制度,事实上是桂西北壮族地区亭目制度的扩散和发展,它的形成与泗城土司的对外扩张息息相关。泗城府、西隆州原为广西所属的土府、土州,其统治方法和行政区划与一般府、州不同,土府、土州之下设有若干甲哨,分片管理亭和屯寨。
亭是基本行政单位,有大亭、小亭、半亭之分,大亭管数寨或数十寨,小亭管一寨或二三寨,人口、赋税不足一亭的称为半亭。半亭赋税为一亭之半,稍高的为大半亭,略低的为小半亭。
后来有些较大的亭分化为两亭或三亭,遂有上、下亭及上、中、下亭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