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679页(269字)

解放前云南碧江白族支系勒墨人丈夫休妻的凭证。

丈夫要休弃妻子,就随便拾上一根柴,砍下约25厘米长的一段,将它削成片状,刻上三个小口交给妻子,同时向她宣布刻在木片上的内容:一、我对你十分讨厌,不想要你了;二、孩子归你;三、房屋、家财归你所有。妻子拿着木片回到娘家,把木片上的内容讲给父母。

父母找两个有威望的老人进行裁决。白族称裁决人为“信古”。

“信古”受理后,立即与男方交涉,若男方坚决不要妻子了,同时也愿将孩子、房屋、家财让与女方,就向社会宣布:他们现在离婚了,孩子、房屋、家财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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