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南地区卷》第703页(333字)

它是在由原始社会父权制代替母权制,世系和财产改按父系制继承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对偶家庭,并由此发展成为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婚姻形式。

是人类社会史上第一种以经济条件而不是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家庭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婚姻关系较为巩固。过去藏族大部分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是藏族婚姻、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形式。除一夫一妻制外,在西藏还保留着一妻多夫、一夫多妻制等婚姻形式。藏族婚姻因地而异,一夫一妻制,一般在西藏牧区和甘肃、青海、四川等省藏族聚居区较为普遍。

旧西藏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一般兄弟多的人家只留一个人在家娶妻生子组成家庭,其余有的出家为僧,有的离家出走,大约一半的家庭只有一男娶妻在家。一夫一妻制是藏族最基本的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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