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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书籍:杭州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17:02:47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23页(743字)

【释文】:

是杭州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其前身是杭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8月至1953年12月杭州市先后召开过三届十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后,杭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终止。1954年7月12日至16日,召开了杭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81年12月,召开杭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在本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审查和批准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全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和罢免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和罢免本市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听取和审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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