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118页(241字)
【释文】:
指农村家庭(不含非经营性收入)、集体农林牧渔业、乡村企业、联户企业四个经营层次纯收入分配中农民所得总额除以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
农民人均收入是衡量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富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1990年,按农村年报实绩,全市农民人均收入1007元。每个农民从家庭经营方面获得收入790元,占78.45%;从乡村企业中获得收入193元,占19.17%;从集体统一经营方面获得收入17元,从联户企业获得收入7元,二者占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