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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小白菜案

书籍:杭州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18:08:57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411页(1366字)

【释文】:

杨乃武,浙江余杭人,善文辞,20岁考取秀才,同治十二年(1873年)八月中举。

性刚直,乐善好施,常代鸣不平,因此知县刘锡彤与他有隙。同邑毕秀姑,嫁豆腐作坊伙计葛品连为妻,因容貌秀丽,人称“小白菜”。市井无赖多垂涎于她。以家贫,租杨乃武余房一间。期间,杨乃武教她读书念经,小白菜也帮杨家做些针线杂活,相处甚洽。遂招来“吃白菜”的流言蜚语,杨家为避嫌,要葛品连夫妇搬出。葛家迁居在王心培家楼上,兹后,知县刘锡彤之子刘子翰施计奸污了秀姑。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日,毕夫葛品连暴病而死,其母心疑告官。仵作草验尸身后,刘锡彤即断葛为服毒而亡,于是乘机严刑审问杨、毕。其子刘子翰恐劣行暴露,买通他人,入狱诱逼毕秀姑承认与杨乃武通奸,药死亲夫。杨乃武虽遭酷刑而拒不屈招,刘锡彤遂以杨“杀夫夺妇”定罪,上报杭州府定谳,并对案卷要害供词、验尸情况,大加篡改。杭州知府陈鲁曾闻杨乃武“毁谤官府”,对杨也心存成见,又受了刘锡彤的重贿,解府开审时即滥加酷刑,毕氏依旧诬供,杨乃武据理自辩,终因熬不过毒刑,被迫成招,遂定毕、杨两人死刑,报省裁决。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巡抚杨昌浚既不察案情、复草营人命,仍以杭州府所拟之罪名勘题上报刑部。杨乃武姐杨菊贞决心为弟申冤,变卖家产,分别于次年七月、九月,在杭州富绅胡雪岩的支助下,两次上京到都察院鸣冤,并叩请翰林编修夏同善等浙籍京官30多人相助,终于引起朝廷重视。

慈禧太后降旨着杨昌浚复审,杨又敷衍塞责,委湖州知府许瑶光开庭审理,许开审时不加酷刑,杨、毕二人尽翻前供。

但许不敢得罪杨昌浚,也不能以原审结案,便借口案情复杂,难以断案,拖延了2月余。

慈禧遂复令浙江学政胡瑞澜以钦差大臣身份复审。胡不谙刑事,又大加酷刑,致使毕氏再次诬伏,杨乃武重刑之下,虽几次昏死,仍决意死不诬服。胡按旧上奏,慈禧以胡审案草率再令复审,并明告不得严刑逼供。胡复审后以“案情重大,人言纷纷”,奏请另派大臣办理。与此同时,在京浙籍官员又联名控状都察院,陈述此案冤情和逼供惨状,于是,御史王昕奉旨密访余杭,访得案卷中种种不实之情,回京面奏;夏同善等也奏请由刑部审讯。光绪元年(1875年)十二月十五日慈禧下旨命杨昌浚将全案人犯、人证、案卷押解到京,交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会审。刑部尚书桑春荣主审,开庭三天,将杨、毕二人及人证一一提审,初步查清案中种种疑窦,决定“调尸复验”。次年十二月初,葛尸运京,当众开棺验尸,验明葛确系病故而非毒死,遂最后定案。

光绪三年(1877年)二月十六日,慈禧准刑部奏,杨、毕从轻发落,免罪准归。但草菅人命的官员却未被严惩,他们以重金贿赂在京满汉官员,迫使刑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等人,当时为平民愤,虽被罢官革职,但不久就被起用。

余杭知县刘锡彤挟嫌报复,必欲置杨毕二人于死地,其罪也不过“失入未决”,被罚赴黑江效力,又以年逾七十,不准收赎,改判押送其原籍盐山了事。一场历时四年、震惊全国的冤案(被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在案情大白之后,倒霉的还是小民百姓。杨乃武以“不避嫌疑,与秀姑同桌吃饭”,释放时还挨了一百杖,并被革除举人功名。

毕秀姑以“不守妇道”杖八十,余杭县验尸仵作沈祥杖一百,流放三千里,以四年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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