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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

书籍:杭州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18:26:37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545页(339字)

【释文】:

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非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经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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