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杭州辞典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书籍:杭州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18:33:56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587页(446字)

【释文】:

1983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

共8章43条。条例确定了西湖风景名胜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的范围,并规定了不同的保护要求。条例规定,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公共设施等,都必须严加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建筑物的风格、形式、体量、高度、色调,要与风景名胜区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外围保护地带建筑物的设计、布局,要与风景旅游城市的要求相适应,不得有碍风景名胜区的观瞻。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农业生产布局,社队企业及农村房屋的建设,均应服从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

凡是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所有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都有保护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责任。条例还对西湖、名泉、文物、古迹、公园、风景点、山林、绿化、规划和管理、奖励和处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上一篇:杭州市邮政局 下一篇:杭州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