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犬类管理办法
书籍:杭州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30 15:42:06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杭州辞典》第593页(273字)
【释文】:
1989年5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18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包括市郊农村),由杭州市犬类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市区的犬类管理工作。
办法规定,除因特殊警卫、实验和警犬需要外,市区内任何单位、居民、农户和其他人员一律禁止养犬。准养犬必须到市犬管办办理登记手续,进行人工免疫,领取《犬只准养证》、《犬只免疫证》和犬牌。
准养犬必须拴(圈)养,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未拴(圈)养的犬只,一律视为野犬,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禁养犬必须一律捕杀。
严禁活犬进入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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