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20页(1056字)
指买方以产品偿付进口的机器、设备、技术、专利权等贷款的营销方式。
即买方在信贷基础上,向卖方购进机器设备,技术知识、专利权、原材料等,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10~20年或更长),逐年以所生产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它产品偿还贷款本息。双方的关系仍属于买方与卖方的关系,买方对购进的商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卖方在企业内不占有股份。基本形式有(1)产品返销。
简称“返销”,亦称“回购”。
即用进口的机器设备、技术或其它物资生产的产品(即直接产品)偿还。如以石油偿付钻探技术设备的贷款,以煤炭偿付采煤设备的贷款等。这种方式一般多用于进口生产原料、设备和技术的补偿贸易。在中国称“直接产品补偿”。
(2)商品换购。
简称“换购”或“互购”。即不用进口的机器设备、技术或其它物资生产出来的产品,而用双方商定的其它商品或劳务(即间接产品)偿付。如以矿产品偿付进口的通信设备的贷款,以农副产品偿付进口的交通工具的贷款等。
这种方式一般多用于进口的机器设备不生产有形产品,或生产的有形产品并非卖方所需要的。在中国称“间接产品偿付”。此外,还有部分补偿(即一部分用现汇偿付,一部分用产品偿付)、综合补偿(一部分用直接产品偿付,一部分用间接产品偿付)、多边补偿(亦称转手补和偿)前期补偿等形式。补偿贸易比较复杂、同时包括进口商品和出口补偿产品的两笔交易,可以在一个完整的合同中加以规定,也可以分别签订。
一般的补偿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①偿付贷款的方式(用直接产品或间接产品)②贷款利息和结算手续(包括利息率和贷款来源);③贷款偿还期限;④商品作价及使用的货币(包括卖方出口商品的作价和买方偿还产品的作价);⑤出口补偿产品与补偿进口总金额的比例;⑥违约条款。补偿贸易方式在20世纪60年代起在国际上广为流行,多用于需要引进技术,购买设备而外汇又比较短缺的国家。
它有利于买方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发展经济,增强出口能力;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赢得潜在出口能力;有利于卖方扩大销售市场,进口原料和所需产品。但以补偿贸易方式进口的机器设备在技术上往往并不是最先进的,从进口设备到补偿产品的周期较长,产品销售易受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当国际市场需求变化导致价格下跌时,卖方往往宁愿承受罚款,而不履行购买补偿产品的义务。
补偿产品销售不利,影响贷款偿还,也会造成债务上的压力。而且这种方式不够灵活,较难达成协议。
中国自1978年以来,在地区、部门、企业之间,也参照这种贸易方式开展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