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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市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4:43: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6页(491字)

随贡使至指定地点的互市。

唐及以后封建政府开市,其中部分属贡纳,由贡使解送至指定地点交割,给予一定数量金帛或茶盐等物作答礼。随贡使同来出售马匹的准许自由买卖。盛行于明代的“朝贡贸易”。明代的甘、青、川、藏一带的藏族地区与内地的关系密切,明初任命藏族首领为各级官吏。法王、佛子、国师的承袭经明王朝册封。因此,藏族定期到内地进行朝贡贸易。

指定秦州(甘肃天水)、洮州(四川雅安)、雅黎、打箭炉、岩州、松潘(均在四川境内)等地为藏族与内地互市的地点。除大量茶马交易外,藏民还以犀角、珊瑚、盔甲、马剑、毛毡和佛象等换取内地布帛等日用品。为了边境贸易的方便,明朝廷修通了西藏到内地的驿站。在新疆维吾尔民族居住区也建立了许多朝贡贸易的互市,如明朝于洪武、永乐年间在嘉峪关到哈密一线的哈密、安定、曲先、阿端、罕东、沙州、赤斤蒙古等有卫所的地方建立了贡市。这种贸易在少数民族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另外,“朝贡贸易”盛行明朝,是海外诸国与明王朝之间进行的以“朝贡”为名的有限贸易,不仅限制贡期,而且限制贡舶数量。

它是明代对外实行闭关政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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