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8页(261字)
亦称“洋行”、“洋货行”、“外洋行”。
鸦片战争前经广州官府特许垄断经营对外贸易的商行,具有官商性质。相传十三行名称起源于明代,行数时多时少,并不固定为十三家,一般为十行左右。清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后,与西洋各国贸易仅限广州一处其业务更发达。一般对官府负有承保和缴纳外商船货税饷、规礼、传达官府指令及管理外洋商船人员等业务。
享有对外贸易特权,所有进出口商货都须经由洋行买卖。初为牙行性质,后为自营买卖。
1842年《南京条约》订立后,其对外贸易特权被取消,乃至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