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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营销仲裁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6:0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35页(526字)

是解决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买卖双方争端的一种形式。

买卖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按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分质量仲裁和技术仲裁,前者是因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款式、花色等问题引起的营销争端的裁决;后者是对单据解释不同引起的营销争端的裁决。两者兼而有之的仲裁称混合仲裁。

买卖合同中一般订有仲裁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费用等。其中仲裁地点最为重要,它关系仲裁中适用哪一国家的法令和规则,对仲裁裁决有较大影响。

中国的国际营销仲裁以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政策为依据,由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有关贸易合同及交易中所发生的争议案件,并负责受理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来华投资设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对外经济合作关系中所发生的争议。中国对外贸易仲裁采取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做法,尽可能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一般只在调解不成时才按仲裁程序进行审理。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请求变更。

败诉一方如果逾期不执行裁决,胜诉一方可以向中国人民法院申诉强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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