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6:2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36页(378字)
指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规则。
1980年4月,由62个国家的代表在维也纳签订。其目的是建立国际经济的正常秩序,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4个部分,共102条。
适用范围限于缔约国间的货物销售,不适用拍卖、证券、电力、船舶或飞机等的销售。
规定发货于送达双方时生效,接受发价于进口商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并具体规定了买卖双方的义务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方法和风险转移等。
签字国如是1964年海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订立统一法》的成员国,应先声明退出。公约《附件》还要求按公约精神对1976年6月14日在纽约订立的《国际货物销售时效期限公约》进行修正。
中国派代表参加会议,为本公约的签字国,并被选为大会副主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