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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税则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5:19: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142页(561字)

亦称“海关税则”。

一国政府对进出该国关境的商品所制定公布的条例和税率分类表。由国家通过法律程序制订。

表内包括各项征税和免税商品的详细名称、税号、税率、征收标准、计税单位等。为了便于检查和征税,税则还对商品进行分类。

分类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商品的加工程度划分,分为原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等;一种是按照商品的性质划分,分为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矿产品、纺织品、机械制品等。目前世界上约有100多个国家(不包括美国和加拿大)采用《布鲁塞尔商品分类税则目录》的分类方法,把商品分为22大类,99小类,共1100多个税目。关税税则的主要形式有:(1)单一税则。一个税目只设一个税率,对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一律适用,没有差别对待。

(2)复式税则。一个税目设有两个以上税率,对不同国家的商品采用不同的税率,是一种关税歧视。关税税则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征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随着保护贸易政策的加强,帝国主义国家的关税税则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税则中规定征税的商品越来越多,商品分类越来越细,税率变动越来越频繁,以便于实行关税歧视,在进行关税谈判、实行关税减让时,对同种商品的不同类别的其它税目不予减让;另一种是从单一税则向复式税则发展,以便于区别不同国家,实行关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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