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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6:05: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11页(433字)

亦称“当铺”或“押店”,是中国旧时收取押物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

它以收取衣物等动产作抵押,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其历代名称不同,如“质库”、“质肄”、“上生库”、“典铺”、“当铺”等。最早的典当为南朝时寺庙所经营的当铺,称为“质库”。典当中规模较小而取利重者,称“押当铺”,亦称“押典”或“当小押”。

在乡镇中,领用典当之款以作资本,押得物品再转押于典当者,称“代当”。典当受押物品成交后,付以收据,称为“当票”,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交押款人收执。抵押期限自6个月到18个月不等,过期没收其抵押品,再行按值出售,名日“打当”。抵押放款额一般在抵押品价值的5成以下,利率极高。

据1935年不完全统计,上海、天津、南京等8大城市约有当铺1000家,农村约有当铺3500家。解放后,旧的典当停止营业。

改革开放以后,在一些城市恢复了典当业,以帮助居民解决暂时生活困难,性质已和旧时的典当完全不同。参见“典当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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