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238页(262字)
两国之间关于指贸易和其它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协定。
对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用以抵偿对第三国的债务,必须通过缔结支付协定,规定两国间的债权债务结算方法。其中包括:(1)规定清算机构和开立清算帐户;(2)两国间所有债权们债务结算必须在清算机构进行;(3)债权债务相抵后余额,可用黄金或兑换货币支付,或转入下年度由逆差国用出口货物来清偿;(4)规定信用摆动额,抵偿后的余额不超过这一额度,可转入下年度结算,债务国一般须付给债权国利息。支付协定以双边支付协定为主,也有多边支付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