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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待遇原则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32: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29页(336字)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

指在工业产权的保护方面,巴黎公约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平等享受该国国民能够获得的保护。换句话说,适用成员国本国国民(包括自然人与法人)的一切法律,应完全适用于其他成员国的国民。

对非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的、正当的工商营业所,享有与联盟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只按申请受理国的国内法执行,不要求任何对等保护,但不排除受理申请的国家在司法和行政程序上,对外国申请人提出某些特殊的要求,如要求外国人的申请必须通过该国代理机构提交等等。

受保护的范围包括发明、商标、厂商名称、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参见“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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