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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32: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30页(431字)

又称欧洲第一专利公约。

是在欧洲地区内实行专利申请、审批一体化的地区性公约。是西欧14国于1973年10月5日在慕尼黑签订的,1977年10月7日生效,1978年正式实施。

欧洲专利局就是根据该公约建立的,是欧洲各国专利一体化的重大步骤。是一个与各缔约国专利局并存的超国家机构,负责办理欧洲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予。条约规定,一切个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相当于法人的一切团体,均能申请欧洲专利。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向那些国家申请专利保护,申请书使用的文字可在英、法、德3种文字中任选一种。审批制度为审查制。与专利合作条约(PCT)不同,欧洲专利公约规定,欧洲专利局不仅负责办理申请和审查手续,而且有权批准和授予专利权,从而打破了逐国申请、逐国审批的传统。但是,欧洲专利局公布的欧洲专利,并不是在一切缔约国统一发生法律效力的专利权,而只是在申请人所指定的一国或几国有效。因此,它只相当于一个指定国的国内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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