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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体专利权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36:2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36页(285字)

欧洲共同体各国于1975年在卢森堡签订的一份文件,也称卢森堡公约。

公约规定共同体专利权的授予,应按欧洲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但一经授予专利权则不再分化为各不同国家的专利权,而成为共同体专利权。公约规定共同体专利权适用于共同体国家的全部领土,受到所有共同体成员国的保护。专利权的授予、转移、撤销在共同体全部成员国中生效。共同体专利权原则上受欧洲法的支配,但审查判定专利权有效性的管辖权属于共同体的专利机构,这样就避免了因各国法律的差异而可能引起分歧,保证了使用法律的统一性。

因而有利于商品在所有共同体国家内自由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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