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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品所有权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38: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39页(562字)

指技术商品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除享有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外,还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

并有以下特性:(1)技术商品所有权的排他性比实物财产更为强烈。相同的两所房子,其财产权都成立。而相同的技术发明,不管发明者有几个,只有第一个申请专利者或最先发明者才能拥有该发明的独占权。

(2)技术商品的所有权既有时间限制又有空间限制。实物财产的所有权在原则上是永恒的,只要财产的物质实体没有毁损,便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技术商品(如专利技术)受专利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又是有国境(地域)限制的。

(3)技术商品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现象比实物财产普遍得多。实物商品的使用权在同一瞬间只能属于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技术商品的使用权则可以由很多个人或组织同时掌握,它无限传播以后,第一个所有者并没有失去知识的所有权。

所以,技术贸易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使用权的买卖,而出卖所有权的情况是极少的。确定技术商品所有权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制决定所有权的原则。即根据技术商品所有者的所有制形式确定所有权的主体。(2)创造性劳动优先原则。

这是确定所有权首先要看是谁的创造性劳动创造了这个技术商品,其次要看谁投入的创造性劳动更多。(3)贡献优先原则。即谁先向社会贡献他的发明,谁就优先获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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