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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贸易仲裁

书籍:市场大辞典上册 更新时间:2018-09-10 07:41: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市场大辞典上册》第346页(407字)

是解决技术合同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我国仲裁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涉外仲裁,即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另一种是国内仲裁,即国家特定行政机关的仲裁,也称行政仲裁。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合同纠纷在审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作出有约束力的仲裁。行政仲裁既不同于调解,也不同于诉讼,既有当事人自愿的一面,也有其强制履行的一面,兼有行政和司法两重性质。仲裁时双方当事人应参加。申诉人在超过法律规定的通知次数不到,即被视为撤销申诉。被诉人在超过法律规定通知次数不到,可作缺席仲裁。仲裁决定书是解决纠纷的凭证,也是履行的根据,如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仲裁书15日之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由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执行,如败诉方拒不执行,合同管理机关有权通知强行划拨其必须支付的货款、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各种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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